7月8日,國務院發佈了《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的文件,明確了在反壟斷、打破地區封鎖、懲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環節的政府職責。
  在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”這個問題上,國務院發過好多次招了。從2005年出台“非公經濟36條”,到2010年追加推出“新36條”,到2012年要求各部委在半年內交出“新36條”實施細則,再到同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鐵路、市政、能源、電信、金融、衛生、教育等領域儘快推出一批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項目……大招小招多不勝數。只可惜,以往的這些基本都是“虛招”,宏觀上只有原則性表述、微觀上只有示範項目,多年來,始終沒能打破玻璃、彈簧各種門,民間資本的進入最終結果往往是投了資本卻沒實現民營,市場公平競爭和正常秩序也成了一個長久得不到解決的問題。
  此次《意見》和此前多份“意見”不同之處在於,摒棄“虛招”出了“實招”,非常詳細地列出了放寬市場準入、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的具體做法,並且細化分工落實到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。以往只是說“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”,而此次將市場準入方式具體到要“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”,以實際措施確立了“法無禁止即可為”的原則;以往只點到“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,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”,此次直接點出“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方面”,直指披著自然壟斷外衣趁機壟斷競爭性業務的行為;以往只提“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”,此次強調了“在對公用事業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實行特許經營等方式”,讓民營的部分參與變為全部參與成為可能。
  行業壟斷尤其是自然壟斷行業的行政壟斷,以及地方封鎖造成的地方行業壟斷,一直是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“玻璃門”、“彈簧門”的重災區。該《意見》明確點出“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”以及“地區封鎖”,可謂指向了壟斷的七寸。
  能源行業即為傳統的自然壟斷行業,也是行政壟斷程度最高的行業。其中,如石油的成品油零售環節、電力的發電和售電環節都是具備競爭性質的環節,但至今為止,發電權仍被壟斷,售油、售電也處於半壟斷狀態,定價權掌握在政府手中,整個定價機制都是圍繞壟斷格局而設。以往曾經讓民間資本以合作形式進入壟斷行業,但基於上述格局,民間資本又無經營自主權,最後難免變為“提款機”。放開自然壟斷領域的競爭性環節,並以特許經營等具體方式給予民間資本獨立經營權,是打破壟斷、保證市場公平競爭非常重要的保障。而地方為了保證地域優勢,往往會設立地方級別的附加條件和隱性門檻提高市場準入,保護已固化的既得利益,防止民間資本進入。例如,溫州金改試點啟動後,溫州商會曾欲設立城市商業銀行,但溫州金融辦卻建議其從規模僅為五千分之一的村鎮銀行做起,這就無異於設置了一道“玻璃門”。而此次《意見》提出,由國家發改委、財政部、商務部牽頭,負責對各級政府和部門涉及市場準入、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、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清理,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,並以負面清單的具體方式保護了民營企業進入壟斷領域的權利,著實鼓舞人心。
  不過,在欣喜之餘,一些細節亦不禁令人疑惑———由多次被指反壟斷選擇性執法的發改委牽頭,負責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領域的放開,行業壟斷是否真能打開缺口;由國務院制定負面清單,卻可由地方政府進行個別調整,會否再度發生地方政府“裁判員運動員一身兼”而導致地方封鎖的變相延續?惟願這些反壟斷“實招”,在落地之時效果不打折扣,能打到壟斷的七寸。  (原標題:[社論]反壟斷出“實招”,惟願落地不打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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